1、電氣保護功能
無負壓靜音供水設備應能實現遠程檢測和控製功能並預留接口,配置遠程監視功能的設備應能通過遠程監控中心實現監控。
2、設備抗幹擾能力
無負壓靜音供水設備在一定負荷的用電裝置幹擾下應能穩定、正常工作,不應出現壓力震蕩或停機保護現象。
3、真空抑製器
結構
有閥門、外殼、附件等組成,安裝於穩流補償器上。
4、性能
4.1 真空抑製器應與穩流補償器按下列規定配套選用:
a ) 穩流補償器直徑小於或等於600mm,真空抑製器的公稱尺寸為150mm;
b ) 穩流補償器直徑800mm~2000mm,真空抑製器的公稱尺寸為200mm;
c )穩流補償器直徑大於或等於2000mm,真空抑製器的公稱尺寸為300mm;
d )真空抑製器的承壓能力不應低於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且不低於0.6Mpa。
5、控製
真空抑製器與控製櫃之間應有信號傳輸顯示功能。
6、穩流補償器
6.1穩流補償器的容積應按不小於30s~300s的設計流量確定,承壓能力應按使用地設備進口最高管網壓力配置。
6.2 穩流補償器的封頭應為橢圓形標準封頭,其尺寸應符合GB/T25198的規定。
6.3 穩流補償器的支座宜符合JB/T4712.1和JB/T4712.4的規定。
6.4穩流補償器底部應設泄水裝置,頂部應設吊耳,本體還設各種組件接口。
6.5穩流補償器的出水管宜預留消毒設施接口,穩流補償器應設置水位傳感器。
6.5穩流補償器的承壓等級不應低於0.6Mpa。
7、穩壓灌
7.1 生活給水係統的穩壓灌應采用隔膜式穩壓灌,其承壓等級為0.6Mpa、1.0Mpa和1.6Mpa等3種。
7.2 穩壓灌應設在管中泵組的出水管上,並配置閥門、壓力表、泄水閥門。
7.3穩壓灌的承壓能力應按係統最高工作壓力配置。
8、衛生性能
設在在過流部件材質不應對水質產生影響,並應符合GB/T17219的規定。
9.控製櫃
9.1 一般規定
9.1.1 控製櫃的製造應有3c國際強製性產品認證。
9.1.2 控製櫃外形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外觀和尺寸應符合GB/T3047.1和CJ/T352的規定;
b ) 表麵應平整、均勻、焊接處牢固,不應有明顯歪斜、翹曲變形和燒穿等缺陷;
C ) 表麵塗層不應產生炫光,顏色均勻一致、整潔美觀,不應有脫漆、氣泡、裂縫、裂紋和流痕等現象;
d )控製櫃體頂部應有吊環,底部應有與基礎固定的安裝孔,方便安裝。
9.1.3 控製櫃內部電子電氣元件組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a )櫃內電子元器件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b )櫃內配件應組裝合理、結構緊湊、安裝牢固、維修方便;
c )櫃內布線應符合設計圖樣和相應標準要求,導線排列整齊,接線點連接牢固、接線端子與導線截麵匹配,全部緊固件均應采用鍍鋅件;
d ) 櫃內端子應有序號,且強電、弱電端子應隔離設置;
e )櫃內所用導線和母線的顏色,參見附錄C的規定。
9.1.4 戶內型控製櫃的防護等級不應低於ip30;戶外型控製櫃的防護等級不應低於ip55,並均應符合GB 4208的規定。
10. 顯示功能
10.1 控製櫃麵板應有液晶顯示界麵,並具有下列顯示標示;
a )應有電源、電流、電壓、頻率顯示;
b )應有水泵啟、停狀態顯示;
c ) 應有水泵的設定壓力、實際壓力、流量和水泵供電頻率顯示;
d ) 應有故障報警顯示。
10.2 控製櫃麵板的按鈕、開關及儀表等易於操作且功能標準齊全。
10.3 溫升
控製櫃各部件的 溫升應符合GB/T3797-2005中4.9的規定。
10.4 電氣性能
10.4.1 電氣間隙與爬電距離
控製櫃帶電電路之間以及帶電零部件或接地零部件之間的 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符合GB/T3797-2005中4.7的規定。
10.4.2 絕緣電阻與介電強度
a )無負壓設備中的帶電回路之間、帶電回路與導電部件之間測得的絕緣阻值應符合GB/T3797-2005中的4.8.1的規定,且不應小於1000Ω/V。
b )介電強度應符合GB/T3797-2005中4.8.2和4.8.3的規定。對主電路及主電路直接連接的輔助電路。額定電源電壓220V時,應能承受介電試驗電壓2000v;額定電源電壓380V時,應能承受介電試驗電壓2500V;對與主電路不直接連接的輔助電路,額定絕緣電壓不大於60V時,應能承受介電試驗電壓1000V。上述試驗應在保壓1min無擊穿和閃爍現象。
10.5 安全接地保護
a )控製櫃的金屬櫃體上應有可靠的接地保護,與接地點相連的保護導線的截麵積符合GB/T3797-2005中4.10.6的規定。與接地點連接的導線必須是黃、綠雙色線或銅編織線,並有明顯的接地標識。
b )主接地點與設備任何有關的、因絕緣損壞可能帶電的金屬部件之間的電阻不應超過0.1Ω,連接接地線的螺釘和接線點不應作為其他機械緊固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