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無負壓靜音供水設備的組成
1.1 設備由穩流補償器、真空抑製器、管中泵組、控製櫃、穩壓灌、控製儀表及管路閥門、配件等組成,參加附錄A
1.2 管中泵的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 ) 用於生活給水時,工作泵不宜少於2台,且備用泵不少於1台,其主泵應能定時自動交替切換,互為備用;
b ) 備用泵的供水能力不應小於最大一台工作泵的供水能力;
c ) 輔助泵不設備用泵。
1.3 管中泵(含輔助泵)宜按一對一的驅動配置變頻器。
1.4 設備管路係統最低處應設置泄水閥。
2、穩流補償器和穩壓灌的設計和製造
2.1 穩流補償器、穩壓灌應根據設計文件要求的公稱壓力和預留接管口的尺寸,按GB150.1和GB150.3的要求進行設計,其所用材料材質為06Cr19Ni10(S30408)的奧氏體不鏽鋼板,並符合GB150.2和GB24511的要求。
2.2 穩流補償器、穩壓灌應根據設計文件要求的公稱壓力和8.2.9的規定,按GB150.4進行製造。
3、要求
3.1外觀
設備各部件應表麵光潔、平整均勻,不應有明顯的凹陷、劃傷、局部變形等缺陷;
電泳和噴漆表麵應平整、均勻,焊接處應均勻牢固,不應有氣泡、脫皮、裂紋、流痕等缺陷
管路布置應整齊、合理美觀、檢修方便、閥門、儀表應易於操作和觀測;
不鏽鋼焊縫應均勻、牢固、不允許有氣孔、夾渣、裂紋和燒穿等缺陷。
穩流補償器、穩壓罐及井用潛水泵組外套管等不鏽鋼表麵均勻進行鏡麵或亞光、酸洗鈍化處理。
1、性能
4.1 無負壓功能和疊壓功能
設備運行時應具有對取水管網的水壓不產生低於許可吸水壓力的影響,並能在此壓力值之上進行疊壓供水。
4.2穩流補償功能
設備應能保證短時用水量大於取水管網給水量時,穩流補償器中儲備的水能及時補充到用戶,起到穩流補償作用。
1.1 設備供水能力
額定狀態下,設備全部工作泵的實測揚程和流量不應低於設備標定額定值的95%。
1.2 吸水壓力保護功能
由控製係統對取水管網壓力連續進行實時監測,並能將監測壓力數據與設置的許可吸水壓力進行比較,通過自動調整流量 控製閥實現設備不低於取水管網的許可吸水壓力時吸水的裝置。
1.3 電壓波動適應性
設備在額定供電電壓+ 10%的波動範圍內應能正常工作。
1.4 超壓保護
無負壓靜音供水設備運行過程中設備因故障失控出現超過設定超高壓力時,設備應能自動泄壓和停止運行並報警;超壓消除後,能自動回複正常運行。
1.5 缺水保護
設備在水源無水時,應能自動停機保護並報警,水源水源回複後應能自動開啟。
1.6 失壓保護
設備在增壓工作泵全部啟動並全速運行30s後,出口壓力扔達不到設定壓力的80%時,停機10min,然後自動恢複正常運行進行壓力確認,如扔達不到設定壓力,再次停機10min,然後重複上次動作,如仍達不到設定壓力,設備應能停機保護並進行失壓報警。
1.7 小流量停機保壓功能
設備在用戶不用水或用水量很小時,其用水量低於設備額定供水量的設定值(可調)時,應能自動切換為停機休眠保壓的工作狀態。
1.8 壓力控製進度
設備應具有自動恒壓供水功能。恒壓供水時的壓力誤差不應超過+ 0.01Mpa.
1.9 自動切換
設備配置2台及2台以上水泵時,每台水泵(含備用泵)應能自動切換交替運行,切換時間不應超過30s,並能先啟先停。
1.10 連續運行
設備額定流量及額定揚程工況下在表1規定的時間內連續運行,各部件無任何異常,且水泵運轉無雜音和異常現象。
1.11 強度及密封性
無負壓靜音供水設備強度應在承受1.5倍的設計壓力且不低於0.6Mpa壓力下,持壓10min應無可見變形、無損壞和無滲漏。
1.12 設備封密性應在承受1.1倍設計壓力下,持續30min應無滲漏。
1.13 設備啟、停控製
設備應具備手動、自動和遠程操作的啟停功能。
1.14 噪聲
設備正常運行時,單機功率小於等於2.2kw時,其噪聲不應超過45db(a):單機功率大於2.2kw且小於18.5kw時,其噪聲不應超過55db(a);單機功率大於18.5kw時,其噪聲值不應超過65db(a).